山东淄博:地源热泵入选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近日,淄博市高新区发布了《关于印发淄博高新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任务目标, 2021年高新区完成农村地区608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根据时间安排,今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调试验收工作。

按照规定,对于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和高新区2017—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款项上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对于地源热泵取暖项目等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对于地源热泵项目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的相关用户,运行费用参照省市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以下为《通知》全文:

-1

各有关单位:

《淄博高新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高新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途径。为全面完成我市清洁取暖任务目标,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山东省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和《淄博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清洁取暖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立足高新区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推进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多元化改造,全面完成清洁取暖年度任务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21年高新区完成农村地区608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查缺补漏、应改尽改的原则,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基本全覆盖。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

(二)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

(三)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

(四)生物质取暖。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

(五)太阳能+取暖。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

(六)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利用热泵技术从土壤、空气中提取热量进行供暖。

(七)储能取暖。利用低谷电储能蓄热进行供暖。

(八)氢燃料电池取暖。利用氢燃料电池发电过程中产生的热能进行供暖。

四、补贴政策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和项目,继续按照淄博市和高新区2017-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政策执行。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

原高新区范围因实施“全域城市化”建设,新村建设的村居正常进行供热设施配套,列入2021年清洁取暖建设任务的项目,继续按照高新区2017-2020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政策执行。为保障清洁取暖工作延续性,先进制造业创新示范区内村居延续执行原区县清洁取暖政策。

(一)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

1.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2.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二)气代煤

1.分户式气代煤。燃气管网建设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2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气按照1元/立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气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按照居民第一档阶梯气价结算气费。

(三)电代煤

1.分户式电代煤。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按照 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度的标准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6000度,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

2.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

3.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四)生物质取暖

1.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2.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

(五)太阳能+取暖、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取暖、储能取暖、氢燃料电池取暖按照电代煤补贴政策执行。

对列入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用户,运行费用参照省市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改造任务,结合高新区实际,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确定适合的技术路线,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核准后实施。

(二)项目组织实施。各街道、镇、中心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制定完善的建设推进计划,做好施工安排,组织协调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改造任务。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建设群众满意工程。

(三)采暖设备选购。各街道、镇、中心要根据各自实际选择适合的取暖方式,组织村居从市级招标入围的采暖设备目录中选购,做好采暖设备的选购和服务保障工作。对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招标。

(四)项目验收。清洁取暖工程完工后,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要求,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采暖设备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报高新区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以备检查。各街道、镇、中心要组织村居做好用户信息统计工作,切实规范台账录入和管理,确保台账真实准确。

(五)时间安排。6月份制定高新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9月30日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完成调试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建设质量和效果,既“清”又“暖”,改一户、满意一户,如期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任务。要重点对虽已列入三年搬迁改造计划、但无法实施搬迁的村庄进行清洁取暖改造。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补贴资金。

(三)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单位要尽快开展设备选购、施工队伍确定等前期准备工作,签订改造及服务合同或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供暖模式、服务质量、准入退出机制等进行约定。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早部署、早开工、早受益,避免前松后紧、前慢后快等问题,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和调试验收。

(四)扎实做好安全管理。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访民问暖”“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继续实行“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组织供热、供气、供电等企业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加强监督考核。高新区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高新区清洁取暖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街道、镇、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重点督办并督促限期整改。

(六)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清洁取暖政策和使用常识,展示清洁取暖效果,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让清洁取暖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形成推进建设合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