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峰谷电价政策频出,地源热泵将大有作为

为推进冬季清洁供暖,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精神,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蒙西地区清洁供暖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电采暖用户实行单独的电价政策,分表计量,单独计价。电采暖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时段为8:00—18:00,谷时段为18:00—次日8:00。

执行居民电价的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蓄热式电锅炉、地源热泵等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峰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时段用电价格在现行实际对应用电分类及电价水平基础每千瓦时降低0.13元。

《通知》还明确,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电力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时段执行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时段输配电价按照峰时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此前,甘肃省发改委在2017年11月也颁布了与此通知类似的《关于明确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规定:对省内居民电采暖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类别用电)实行分时价格政策,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取暖。

甘肃省《通知》的执行范围为:居民对省内不具备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气分户采暖条件,企事业单位办公、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采取低温辐射电热膜、低温发热电缆、非储热储能式电锅炉、固定式电取暖器、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环保节能用电设备供暖用电的。

去年12月中旬,发改委、能源局等十部委近日共同发布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规划》对北方地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地热供暖、生物质供暖、太阳能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工业余热供暖、清洁燃煤集中供暖,以及北方重点地区冬季清洁供暖“煤改气”气源保障总体方案作出具体安排。

2017年9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要在 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积极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

此前,河北、江苏、山西、山东等地其实都已经先后实行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但由于多是自愿原则,参与的电力用户不仅非常少,而且多数用户根本不知道这项政策存在。但在很多发达国家,峰谷分时电价已经较为成熟。从零售端开启分时点电价的试行,进一步为电力现货交易打开了市场。

“未来电力现货交易扩大,其价格信号也就更强。”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表示,有了真正的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商品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的价值将体现出来,未来分时电价、节点电价也将成为趋势。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系副教授陈启鑫曾撰文称,现货市场或是促进新能源消纳的终极良方。给予发电机组启停调峰的合理补偿成本,更可进一步激励其启停调峰,形成常规发电与新能源发电“双赢”的局面。现货市场还将激励用户侧在低电价时多用电、多用新能源发出的电。

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同时鼓励不同类型发电企业进入市场交易,让电力回归其商品属性,将促进地热等新能源采暖开发利用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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